一、参保政策
根据湖南省、湘潭市的医保政策要求,大中专院校学生 (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二、参保方式
我校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将在缴纳学费时一并代收代缴,无需额外操作。
三、参保意义
参保后,同学们将享受包括基层门急诊、住院等医疗保障。但请注意,根据市医保局政策:若学生未在学籍地参保,在校内外门诊、夜间急诊、发热门诊费用不能享受学籍地居民门诊统筹报销;在学籍地住院就诊属于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归属参保地报销,则报销比例会存在下调(具体下调比例参照参保地政策)可能。大学期间,同学们大部分学习和生活时间在学校,因此,为保障大家的基本医疗权益,建议在学籍地参保。
四、参保权益及注意事项
1.2025年待遇享受时间:
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2.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含意外伤害住院)、大病保险等。
(1)普通门诊待遇
学生在本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0%。
(2)住院待遇(含意外伤害住院)
医疗机构级别 |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元) |
再次住院起付标准 (元) |
起付标准以上 基金支付比例(%) |
备注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0 |
100 |
85% |
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 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500 |
250 |
82% |
二级医疗机构 |
800 |
400 |
80% |
三级医疗机构 |
1200 |
600 |
65% |
省部属医疗机构 |
2000 |
1000 |
60% |
(3)大病保险
大病报销 费用段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普通人口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普通人口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0-3万元 |
16000 |
8000 |
60 |
65 |
3万元以上-8万元 |
65 |
70 |
8万元以上-15万元 |
75 |
80 |
15万元以上 |
85 |
90 |
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总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住院
在湘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办理住院结算。
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通过湘潭市最高级别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一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和儿科)、湘潭市五医院(限精神病专科))办理转诊手续,持社会保障卡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和结算。
(2)门诊
学生因发热、夜间急诊疾病需要在湘潭市内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或外地实习、寒暑假期间外地就医时(外地实习需到实习所在地、寒暑假需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先到学校医疗与健康管理科备案(可委托他人或电话备案,北院:0731 58680264/南院:0731 58688120。),治疗后持医院门诊发票和门诊病历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假期、外地实习期间在户籍地、实习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报销大学生门诊统筹费用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所在学院开具的外地实习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发的工商银联卡复印件、学校医疗与健康管理科病历本 →医疗与健康管理科学生医保办收集→学生医保专干至岳塘区医保局办理→市医保办将报销款打到其提供的银联卡。
学生夜间意外受伤门急诊需患者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岳塘区政府区医保局一楼大厅报帐科报销。
异地实习、寒暑假期间或因病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通过微信“湘医保”公众号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可直接联网结算。也可在工作日拨打岳塘区医保局电话:0731 55568104备案。如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住院期间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携带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或电子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意外伤害另需提供入院记录、门(急)诊病历)、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向学校、街道或岳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递交资料后,按规定予以结算。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 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
4.哪些情况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形、矫形手术等;(6)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7)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5.意外伤害患者如何申请办理费用报销?
因意外受伤需住院治疗的参保学生,须在受伤后24小时内报承办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除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情形外的,凭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记录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报案电话95585、0731-58253607。
6.注意事项
已同时在学籍地、户籍地(不区分参保缴费时间先后)参保缴费的大中专学生,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户籍地参保关系作为重复参保处理并向户籍地申请退费。医保政策会随国家文件要求发生变动,报销注意事项如有政策变更,学校将根据及时传达。
后勤基建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