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
(一)学生在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就诊,超出全免药费定额的医疗费用一次833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收费。
(二)学生经批准外院就诊的门诊一次性医疗费用在833元以下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每学年)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最高限额累计为500元。
二、住院: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费:
(一)在境外就医的;
(二)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吸毒就医的;
(三)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五)应当由公共卫负担的;
(六)整形、整容;
(七)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四、学生在外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
学生因病情需要在外院(湘潭市内医院)门诊就诊时,先到学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备案(危急重症可委托他人或电话备案)经医生同意后→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后,持医院门诊发票、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学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病历本→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医生审核→学生医保办复审填单→所长签字→持单到财务处领报销款。
五、学生在外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
(一)因病需本地(湘潭市内医院)住院学生,先到学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备案(危急重症可委托他人或电话备案)→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医院 “医保窗口”按医保政策直接结算(只支付自负部分)。
(二)异地实习、寒暑假期间或其他因病需异地(湘潭市以外医院)住院学生,先到学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备案(可委托他人或电话备案),出院后持住院结算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银联卡或社保卡复印件、学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病历本→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医生审核→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学生医保办收集→学生医保专干至区医保办办理→市医保办将报销款打到其提供的银联卡或社保卡上。
六、报销时间、备案、咨询电话:
报销时间:
北校区医疗与计生管理科星期一、三、四下午,联系人:綦老师,联系电话:0731-58680264。
南校区医疗与计生管理科星期一、三、四上午,联系人:宫老师,联系电话:0731-58688120。
备案、咨询电话(正常工作日时间内):
北校区医疗与计生管理科0731-58680264,南校区医疗与计生管理科电话0731-58688120 。意外伤害住院还需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备案,备案电话:正常工作日0731-58253607,其他时间95585。
注:以上有关事项随着省市医保政策的改变而变动,之前的各项规定自行废止。
附: 新生医疗保险报销的注意事项
一、新生如湘潭市内公立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请注意,先自行垫付医药费,约11月底待学生城乡医保进入市医保系统之后方可到就医医院“医保窗口”结算(只支付自负部分)。
二、湘潭市外住院的请带发票等资料约11月底到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办理报销相关手续。
以上“结算”和“报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门诊和老生一样,约10月底领取病历本后,可按医保政策前来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办理报销手续。
后勤基建处医疗与计生管理科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