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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的有关事项

作者:谢爱云 时间:2019-10-21

一、门诊:

(一)学生在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诊,超出全免药费定额的医疗费用一次833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收

(二)学生经批准外就诊的门诊一次性疗费用在833元以下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每学年)普通门诊疗费报销最高限额累计为500元。

二、住院:

大学生参加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费:

(一)就医的;

(二)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吸毒就医的;

(三)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当第三人负担的;

(五)应当由公共卫负担的;

(六)整形、整容;

(七)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四、学生在外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

学生因病情需要在外(湘潭市医院门诊就诊时,先到学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备案(危急重症可委托他人或电话备案)经医生同意后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后,持医院门诊发票、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学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病历本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医生审核学生医保办所长签字持单到财务处领报销款。

五、学生在外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

(一)因病需本地(湘潭市医院)住院学生,先到学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备案(危急重症可委托他人或电话备案)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医院 “医保窗口按医保政策直接结算(只支付自负部分

(二)异地实习、寒暑假期间或其他因病需异地(湘潭市以外医院)住院学生,先到学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备案(可委托他人或电话备案),出院后住院结算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银联卡或社保卡复印件学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病历本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医生审核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学生医保办收集学生医保专干至区医保办办理市医保办报销款打到其提供的银联卡或社保卡上。

六、报销时间、备案、咨询电话

报销时间:

北校区医疗与计生管理科星期一、三、四下午,联系人:綦老师,联系电话:0731-58680264

南校区医疗与计生管理科星期一、三、四上午系人:宫老师,联系电话:0731-58688120

备案、咨询电话(正常工作日时间内):

北校区医疗与计生管理科0731-58680264,南校区医疗与计生管理科电话0731-58688120 。意外伤害住院还需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备案,备案电话:正常工作日0731-58253607,其他时间95585。

注:以上有关事项随着省市医保政策的改变而变动,之前的各项规定自行废止。

 

附: 新生医疗保险报销的注意事项

    一、新生如湘潭市内公立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请注意,先自行垫付医药费,约11月待学生城乡医保进入市医保系统之后方可到就医医院“医保窗口”结算(只支付自负部分)。
    二、湘潭市外住院的请带发票等资料约11月到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办理报销相关手续。

    以上“结算”和“报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门诊和老生一样,约10月底领取病历本后,可按医保政策前来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办理报销手续。



            后勤基建处医疗与计生管理科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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