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的有关事项
一、门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生参加湘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就诊或发热、夜间急诊疾病,一个学年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报销限额累计为400元,自付30%,超出报销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由学生个人负担。
二、住院: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费:
(一)在境外就医的;
(二)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吸毒就医的;
(三)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五)应当由公共卫负担的;
(六)整形、整容、补牙拔牙牙齿整形矫正、各类疫苗(狂犬疫苗)等;
(七)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四、学生在外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
(一)学生因发热、夜间急诊疾病需要在外院(湘潭市内公立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或异地实习、寒暑假期间异地就医时(异地实习需到实习所在地、寒暑假需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先到学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备案(可委托他人或电话备案),治疗后持医院门诊发票(发票正面需患者本人签名、留电话号码)和门诊病历原件、门诊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实习的还需所在学院开具异地实习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发的工商银联卡或建行银联卡(不接受长沙银行和华融湘江银行)、学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病历本→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学生医保办收集→学生医保专干至岳塘区医保局办理→市医保办将报销款打到其提供的银联卡。
(二)学生夜间意外急诊疾病需患者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岳塘区医保局报销。
五、学生在外公立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
(一)因病需本地(湘潭市内医院)住院学生,先到学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备案(危急重症可委托他人或电话备案)→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身份证在医院 “医保窗口”按医保政策直接结算(只支付自负部分)。
(二)异地实习、寒暑假期间或其他因病需异地(湘潭市以外公立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学生,先到学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备案(可委托他人或电话备案),出院后持住院结算发票、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发的工商银联卡或建行银联卡(不接受长沙银行和华融湘江银行) 、学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病历本→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学生医保办收集→学生医保专干至岳塘区医保局办理→市医保局将报销款打到其提供的银联卡上。
六、报销时间和联系人、备案和咨询电话:
(一)报销时间和联系人:
北校区星期一、二、三、四下午(夏令时15:00-18:00,冬令时14:30-17:30,
联系人綦老师;南校区星期一、二、三、四上午(8:00-12:00),联系人宫老师。
(二)备案、咨询电话(正常工作日时间内):北校区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学生医保专干綦老师0731-58680264、13100320739,南校区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学生医保专干宫老师电话0731-58688120 ,13574098787 。意外伤害住院还需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备案,备案电话:正常工作日时间内0731-58253607,其他时间95585。
注:
1.正常工作日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以上有关事项随着省市医保政策的改变而变动,之前的各项规定自行废止。
3.北校区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学生医保办位于东湖路18号北校区学海学生宿舍7栋一楼挂号室内,南校区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学生医保办位于书院路17号南校区实验楼和教工20栋西头旁边一楼挂号室内。
七、新生医疗保险报销的注意事项
(一)新生如在湘潭市内公立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请注意,先自行垫付医药费,待学生城乡医保进入市医保系统之后方可到就医医院“医保窗口”结算(只支付自负部分)。
( 二)湘潭市外公立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请带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入院诊断证明等资料约12月初到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一楼学生医保窗口办理报销相关手续。
以上“结算”和“报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门诊和老生一样,约12月初领取病历本后,可按医保政策前来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办理报销手续。
湖南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