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高等学校
:
为进一步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厚植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
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素养,辐射带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
明建设和绿色生活创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印发
﹤
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
﹥
的通知》(教发厅函
〔
2020
〕
13
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色发
展理念,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到
2022
年全省
60%
以上
的大中小学达到绿色学校创建要求,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地方要
争取达到
70%
;绿色学校创建制度、政策和工作体系基本完善;
校园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绿
色学校先进典型;广大师生的学习生活环境更加美好,获得感和
幸福感显著提升。
二、创建内容
(一)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
和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机融入生态文明、生态安全、
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将教育内容与学生
身边的、当地的、日常的环境相联系,帮助学生多角度认识和理
解绿色发展。中小学通过课堂教学、班队活动、专家讲座、参观
实践、宣传橱窗、家校联动等途径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大
学设立生态文明相关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探索开发生态文明教
材读本和相关网络课程。
(二)加强绿色规划管理。在校园规划、建设和改造中,结
合当地经济、资源、气候、环境及文化等特点,着力优化校园空
间布局,合理规划各类公共绿地和绿植搭配,提升校园绿化、美
化、清洁化水平。建立健全校园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绿色管
理制度,引入信息科技先进技术,加快智慧化校园建设与升级,
积极开展校园能源环境监测,科学处理生活及实验室污水,实现
校园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运行管理。
(三)建设绿色环保校园。大力推动校园新建建筑项目按照
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与建造,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
造和运行,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
合格绿色产品,从建筑节能、新能源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可回收垃圾利用、材料节约与再利用等方面,持续提升校园能源
与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合同能源管理
和合同节水管理。
(四)建设绿色校园文化。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积极性,
多种形式开展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对节能、节水、节粮、
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行为发出倡议,带动家庭和社会共同践行
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学校创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
生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精心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和
中国水周、粮食安全宣传周、森林日和植树节等活动,大力培养
青少年学生绿色发展的责任感,提高爱绿护绿的行动力,养成健
康向上的绿色生活方式。
(五)推进绿色创新创业。高校要发挥自身学科专业优势,
加强一流生态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相关领域高素质人才,同
时适应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需要,通过多学科交叉和产学
研合作,大力开展绿色科技创新和绿色社会服务,加强绿色科技
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学生进行绿色科技发明创造与创新创业,
积极参与相关社会服务实践活动。
三、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的顶
层设计、标准制定、统筹推进、督导评估和总结推广等工作,并
具体负责省属高校
(
含部属高校)的创建指导与湖南省绿色学校创
建示范单位评估认定。根据国家印发的绿色学校创建通用性指标,
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层次制定《湖南省绿
色学校创建评价指标(高等学校、中小校)》(见附件
1
、
2
),
其中评分达到
120
分以上为绿色学校认定基本标准,
135
分以上
为湖南省绿色学校创建示范单位推荐标准。
市州和县市区教育、发改行政部门是创建责任主体,负责统
筹指导和分类推动本地各级各类学校的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各市
州教育(体)局要按照全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要求,加强对所辖
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督促指导,分级、逐校制定绿色学校创
建工作方案,市州绿色学校创建方案于
5
月
20
日前报省教育厅备
案。要按年度评估本地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
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积极宣传报道绿色学校
创建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创建示范效应和社会辐射作用。
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行动主体,要落实好创建责任,按照全省
绿色学校创建要求和当地绿色学校创建方案,结合学校发展阶段和
自身特点,开展定位科学、务实高效、特色鲜明的绿色校园创建工
作。要紧紧围绕创建内容和标准层层落实、层层细化,全面发动师
生员工,形成全程融入、全员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将绿色学校
创建与长远建设发展紧密结合,将创建工作与学校常规工作有机结
合,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四、创建流程
(一)绿色学校的认定采用省级统筹、市县分级组织实施的办
法开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省属高校开展绿色学
校创建,并根据省属高校创建情况和各市州推荐情况,评选认定
湖南省绿色学校创建示范单位,原则上示范单位比例为高校
20%
、
中学(含中职)
3%
、小学(含特殊学校)
2%
。市州、县市区教
育和发改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绿色学校创建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附件
3
),组织本地区中小学和市州属高等学校开展绿色学校
创建,对照绿色学校认定基本标准组织本级绿色学校的申报和认
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湖南省绿色学校创建示范单位。
(二)全省大中小学(含部属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发厅函
〔
2020
〕
13
号通知规定的
5
个方
面的创建内容和《湖南省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指标》开展创建工作,
并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自评
及自评资料建档,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三)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组织开展绿色学校认定工
作,并于每年
6
月底前和
12
月底前由各市州教育(体)局分别将
本市州绿色学校认定工作实施情况、认定学校名单及评分情况(附
件
5
)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
省属高校绿色学校和湖南省绿色学校创建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并公
布结果。
五、创建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教育和发改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
府统筹领导下,将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纳入“十四五”事业发展规
划,加强与财政、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机关事务等部门
沟通对接,建立工作协同推进机制,为绿色学校创建争取支持。
(二)严格组织实施。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
校的积极性,制定创建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统
筹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要将绿色学校创建目标实现情况和成
效纳入学校管理考核,确保
2022
年达到或超过总体创建目标。
(三)落实经费保障。绿色学校创建是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
要载体,各地应统筹安排创建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学校应
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公共经费预算,保障创建工作需要。省教育厅
将在相关经费分配时对创建实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倾斜支持。
(四)加强沟通协调。为加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联系,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联系沟通机制。请各市州和高校填报《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联系人回执》(附件 5),加入省教育厅建立的全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群(高校组:673160367;市州组:1071865863)。
联系人:刘梦清、易思红;联系电话:0731-82204052,
82204041
;邮箱:
jytcj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