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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08-10-27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公寓)是学生进行学习,生活,休息,社交等活动的多功能场所,也是学院进行思想教育,培养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的阵地。也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学生之家,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宿舍(公寓)组织领导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主管领导和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协调各部门积极配合后勤服务总公司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任: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主任: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

  员: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人,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二)学生成立学生宿舍管理自治委员会,配合后勤服务总公司,保卫处做好水电,卫生及安全防范等工作。

(三)学生宿舍管理自治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每室设寝室长一人。人员以系为单位选举产生。委员会受院学生会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双重领导,在各系部学生党支部和学生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工作职责

(一)学生工作处团委及各系部工作职责

1、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定期深入学生宿舍,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生养成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爱护公共财产等良好习惯。

2、教育学生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宿舍管理有关制度,不在禁烟区吸烟。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3、            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保卫处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宿舍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严重危害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治安和刑事案件。

2、调解处理学生宿舍内发生的治安问题和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学生宿舍治安秩序。

3、负责对学生宿舍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4、协助学生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做好违法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分工作。

(三)后勤服务总公司工作职责  

后勤服务总公司组建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的物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入住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实现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2、认真做好学生宿舍的调整,分配和家具配备工作。

3、认真做好学生宿舍的水电供应,水电维修,毕业生宿舍维修和专项维修改造的计划申报工作,协调做好学生宿舍房屋门窗玻璃家具的维修工作。

4、组织学生开展社区活动,定期组织“文明寝室”的检查评比等活动。

5、负责学生宿舍的清洁卫生工作,配合教务处组织安排学生参加公益劳动。

6、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入住学生的管理。配合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7、配合保卫处认真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好“三防”措施。

8、及时处理各种应急事件。

第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守则

(一)     新生入学凭注册手续,交纳住宿费方能住宿。

(二)     按分配栋号房号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三)     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宿舍的安静,不准大声喧哗。

(四)     起床后,要按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床铺,随时保持内务整洁。

(五)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挂。

(六)     严禁乱泼脏水,乱倒剩饭剩菜,乱扔瓜皮果壳烟头纸屑。

(七)     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乱刻乱划。

(八)     不准随意挪动家具等设施设备。

(九)     不准在宿舍内经商酗酒跳舞斗殴打球和赌博。

(十)     不准私自留客住宿。

(十一)    严禁私接电线网线电话线。

(十二)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空调器洗衣机等大功率电器。

(十三)    发生案件,应立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十四)    服从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配合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四条     学生宿舍(公寓)住宿和退宿的管理

(一)      住宿和退宿

1、学生宿舍的寝室分配,调整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2、学生入住学生宿舍,须填写“入住申请及基本情况登记表”,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审批,领取住宿证,按指定的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

3. 凭收款收据到学生生活用品保管室领取床上用品及日常生活用品。

4. 入住学生必须交纳当年规定的住宿费。

5、学生毕业,休学或退学,在接到离校通知三天内,应到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每天交纳滞留金10元。情节严重者交保卫处处理。

(二)     住宿规定

1、学生进出学生宿舍应佩带校徽,携带物品出入时应自觉接受门卫的询查。

2、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宿舍留客住宿,其亲属来院须住宿者,应到后勤服务总公司接待服务中心招待所住宿。

3、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起床,午休,自习和睡觉时间内不得做影响他人的事。

4、爱护国家财产,不得在门柜和墙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保证宿舍内的床桌椅门窗玻璃电器等公物完好无损,不得随意挪动,调换和拆装,节约用水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5、宿舍室内卫生由寝室长安排轮流打扫,保持寝室阳台卫生间整齐美观,干净,整洁。

6、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瓜皮果壳,乱倒饭菜,泼脏水。

7、禁止在学生宿舍打麻将、酗酒、斗殴、赌博、经商、跳舞、打球、打电子游戏机等。

8、不得在走廊过道阳台和寝室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和堆放杂物。

9、严禁在各宿舍楼屋面(顶楼)乘凉、玩耍。

10、积极参加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和管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宿舍、公寓寒暑假住宿规定

1、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予留校住宿。因特殊原因确需流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经各系部及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批准。

2、假期内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含放假后三天内不能离校,因重修,补考等原因需提前五天以上到校者),在放假前一天内到各栋(区)传达室登记,填写申请表,由各栋管理员汇总交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

3、放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应根据各栋留校学生的情况,适当的安排学生集中宿舍。对未安排住人楼栋由宿舍管理员进行全面清扫整理,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安全检查后封楼。

4、申请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于放假第二天到各栋(区)宿管员处办理住宿手续,留校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安排集中住宿的学生在宿官员处领取钥匙,每人交纳押金10元,并领取《假期学生宿舍出入证》。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凭《出入证》出入本栋宿舍。没有《出入证》的人员一律不准出入学生宿舍。

5、放假期间,学生个人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未经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已贴封条的寝室。临时来校取物的同学,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在传达室登记,由宿管员陪同,方可进入宿舍,取物品后离开时仍要把门封上并签名。

6、假期学生宿舍管理及保卫工作,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

7、学生宿舍免费供应的水、电指标不包括寒暑假用水用电,假期学生宿舍水电实行谁使用谁付费的办法进行管理。

8、假期学习宿舍仍实行作息制度。寒假期间,开门时间6:30,锁门时间22:30。送电时间6:00,熄灯时间23:00。(春节三天,不停电)暑假期间开门时间6:00,锁门时间23:00,全天供电。

9、假期住宿的同学必须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0、开学前两天,安排集中住宿的同学到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退还钥匙,退押金。若丢失钥匙,损坏家具照价赔偿。

第五条   学生宿舍(公寓)安全保卫工作

(一)组织领导

1、由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组成学生宿舍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2、学生治保小组,积极配合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安排男、女生宿舍学生轮流参加本栋安全值班工作和执行治保工作。

(一)主要任务: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

(二)学生宿舍值班门卫必须佩带值班标志,轮流值班,二十四小时不得离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指责,提高警惕,认真执勤。值班门卫人员有权对出入学生宿舍的人员进行询问、检查、并阻止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三)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学生宿舍的学生佩带校徽,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特殊情况必须经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并详细登记后方可入内。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会客在指定的接待出进行。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客人。

(四)携带物品进出学生宿舍,必须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调查。学生携带行李及贵重物品外出时,须持寝室长签字证明及学生证、住宿证、经值班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放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

(五)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大门开锁时间为早上6:00,落锁时间为11:30(星期六、日晚上为12:00)。超过落锁时间晚归的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住宿证,说明原因,并加实登记后,方可进入,并上报学生工作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长期离校或调换宿舍时,应将钥匙交同学宿舍管理服务中心,钥匙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及时换锁,不得私配钥匙。严禁将房门钥匙随便交给非本室人员(含亲人)使用。

(七)严禁擅自牵电线、网线、电话线、安装灯头、插座、开关等,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用具等大功率电器。

(八)     严禁在宿舍楼内烧火做饭焚烧纸屑等。

(九)住宿学生应该提高警惕,加强三防,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和治保组。

(十)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其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讨、赔偿、停电1—7天的处罚。如情节特别严重,将按校规校纪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在学生宿舍留宿客人者。

2、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者 

3、将房门钥匙随便交给非本室人员(含亲人)使用者。

4、在宿舍楼内烧火做饭焚烧纸屑者。

5、在宿舍内饲养动物者。

6、乱倒剩菜乱泼污水乱写、乱画、乱刻、乱贴者。

7、损坏公共设施、家具者。

8、窃水窃电者。

9、乱接乱拉电源线、电话线、网络线、电视视频线等。

10、违章使用电炉、电饭煲、电暖器、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等违规电器及爆油炉、酒精炉、燃点蜡烛者。

第六条  学生宿舍(公寓)家具管理

(一)      学生宿舍的家具设施的使用情况。

(二)住宿学生应增强爱护国家财产的自觉性,爱护宿舍内一切设施和家具,是其能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

(三)室内所配备的家具和设施,由该室寝室长负责管理,全体学生应积极配合,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以便及时维修或重新配发。未经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四)新生入校办理住房手续时,须填写《学生宿舍家具清单》(一式两份,本人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各存一份,以备查对。

(五)新生入学办理住房手续时,领取寝室房门钥匙一把,交纳押金:普通钥匙2元、十字芯钥匙10元,毕业时交还原配钥匙。如钥匙不慎丢失,应立即报告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以便及时换锁,丢失一把钥匙应赔偿10元,损坏门锁应照价赔偿。

(六)室内所配备的家具和设施,实行定位管理,学生不得擅自将家具和设施挪到他处或将其它地方家具带进本室。

(七)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先交回原配钥匙,清点寝室家具和设施,如有丢失损坏或钥匙不是原配,必须照价赔偿。

(八)为了保证毕业生能及时清点移交家具,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所属单位应在毕业典礼前五天将每间寝室内最后一个离校的学生名单交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并要求该生全权负责移交室内的家具工作和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予以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第七条  学生宿舍(公寓)维修管理

(一)宿舍设施和家具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向有关部门报修;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报基建总处,需要维修的寝室,学生直接向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二)维修范围:学生宿舍的房屋、门窗、家具、供电线路、统一配备的电器设施、供、排水管道及设施等。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寝室内的设施和用具,尽量延长使用寿命,为学院节约开支。

(四)宿舍内的设施和用具如有损坏,学生应向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报告。经管理员检查确认为自然损坏后,填写维修单,安排或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如果属认为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后,在作维修安排。如查不出负责人,则由该室全体学生赔偿,并予以批评教育。

(五)日常维修12:00以前填写的维修单,当天维修;17:00以后填写的维修单,次日维修。应急情况另行处理。

(六)每年暑假期间学院对毕业生寝室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配齐家具,为确保大型维修能及时进行,在毕业典礼后三日之内,毕业生必须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离校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未办手续,影响收房工作,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将毕业生寝室内的物品集中存放,如有损坏或丢失,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八条     学生宿舍(公寓)水电管理

(一)学生宿舍供水供电的一切设施、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报修。

(二)学生应自觉遵守水电管理办法,爱护一切供水供电的设施设备,严禁擅自拆卸和改变供电线路。

(三)认真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话线水管或拆卸计量设施窃水窃电,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电热杯、饮水机、电烤炉、电熨斗、电热毯、空调器、洗衣机等电器,违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学生宿舍用水用电采取“定量包干,节约留用,超支自负”的办法、进行定量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寝室。

1、学生宿舍每一间寝室的用电基数和集中用水基数,即免费定量包干数:

用电基数=5度/人·月×入住人数

用水基数=3吨/人·月×入住人数

2、收费标准:超出基数所有水电按湘潭市核定的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

3、收费方法:(统一使用学院财务收据)

1)水费收缴:①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水电气管理中心水电员于每月10日前查抄各寝室水表统计结算后,通知各寝室,由寝室长负责每月15日前进行交费,不按时交纳者,每天加收滞纳金 5%;②集中用水的学生宿舍按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的实际人数,核定每栋每月基数,由后情服务总公司水电气管理中心按月抄表,并通知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年终结算。

2)电费收缴:① 主校区学生公寓采用智能查询管理系统,每月将核定的各寝室用电基数输入计算机,超出基数用电,采取先售电,后用电的管理办法,如不及时交费购电,供电即自动停止,所以各寝室接到交费通知后,请到EF栋服务台交费;② 南校区、主校区北院的学生宿舍采用机械电表计量,由抄表员每月抄表结算一次,超过用电基数的部分, 有抄表员通知该寝室交费,如不及时交费即停电供应。

3)各寝室成员水电费的分摊问题,由寝室长根据各用计算机、录音机等电器的使用情况协商解决。

(五)为保证同学们正常的生活、学习与夜间休息,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

1. 供电时段:

1)每星期一、二、三、四、日06:00—23:00供电:

2)星期五、六及国家法定假日全天24小时供电;

3)炎热季节(6月1日~本学期末,新学期开学日~9月30日)全天24小时供电。

2. 停电时段:

1)每星期一、二、三、四、日23:00—06:00和寒暑假停电。

2)学院用电超负荷,白天有时会临时停电。

第九条  学生宿舍(公寓)卫生管理

(一)全体同学要不断增强社会公共卫生道德意识,要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着想,爱惜自己和他人的劳动成果,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积极参与打扫室内外卫生,并保持整洁。

(二)建立学生社区卫生值日制度。室内卫生由寝室长安排同学每天轮流打扫,每周大扫除一次,要求做好:

1、个人卫生好,经常换洗衣物,拆洗被子床单,常洗澡,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寝室内书架、桌子整洁,学习用品摆放有序床上用品叠放整齐,鞋子隐蔽,地面干净无痰迹、杂物。门窗干净、明亮,室内无灰尘,无蜘蛛网,无“四害”。

3、            按时将垃圾扫出门外(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

(三)大厅、走廊、楼梯、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打扫,每天大扫两次,每天大扫除一次。要求上述公共场所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杂物、无灰尘、无积水。

(四)宿舍周围环境区卫生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安排公益劳动的同学打扫,学生因尊重他人劳动劳动,共同搞好环境卫生。

(五)     住宿学生应做到:

1.       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包括在窗外)瓜皮果壳、烟头、纸屑等杂物,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有关规定。

2.       衣服被褥应在指定地点晾晒。

3.       不在走廊堆放杂物,乱停自行车、摩托车烧废纸,打球。

4.       不在宿舍饲养任何动物。

5.       爱护宿舍周围的花草树木,对他人损坏花草树木的行为要予以劝阻。

(六)学生宿舍委员会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每月组织检查、评比一次,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报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部。卫生评比结果纳入“文明寝室”活动之内。凡寝室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三次以上的,将影响该室成员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条 “文明寝室”检查评比方法

    为了使学生寝室成为整洁、舒适、美观、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场所,工作重点应围绕争创“文明寝室”活动来开展。

(一)组织领导。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文明寝室”活动的组织、宣传、检查和评比工作,学生宿舍委员应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参加。

(二)检查评比时间。每月定期检查、评比一次。

(三)评比条件和评分标准:

1、该寝室整体精神面貌健康,积极向上。(30分)

①⑤⑥树立讲政治、讲学习、讲正义的新风尚。全室成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自觉、刻苦、认真,寝室内无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10分)发现一次扣10分。

②全体同学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礼貌待人,无吵架斗殴,损人利己等不良现象。(5分)发现一次扣1分,三次以上扣5分。

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无赌博、酗酒、打麻将、经商、跳舞、打球、打电子游戏等违纪现象。(8分)发现一次扣5分,二次以上扣8分。

③爱护国家财产。无丢失、私拿、损坏公物等行为。(7分)发现一次扣2分,三次以上扣7分。

2、寝室卫生清洁、整齐美观。(42分)

①地面、墙上、家具、设施干净、明亮。无灰尘、垃圾、蜘蛛网、乱画等现象。(10分)发现一次扣3分,三次以上扣10分。

②被子、床单、蚊帐、枕巾、脸盆、牙具、衣物、鞋袜、书籍、纸笔等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具清洁、放置整齐无脏、乱现象。(12分)发现一处脏或乱扣4分,三处以上扣12分。

③室内装饰美观、大方、别致、高雅,得8分,否则不得分。

④厕所、盥洗间干净、卫生得8分,否则不得分。

⑤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无随地吐痰、扔瓜皮果壳、烟头、纸屑、泼脏水、倒剩饭剩菜等现象。(5分)被纠一次扣1分,三次以上扣5分。

3、遵守治安保卫制度,安全工作做好。共27分

①室内电线、电器安装规范,使用得当。无乱接电源、网线、电话线、擅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电热杯、电烤炉、电熨斗、电热褥、空调器、洗衣机等电器的违章现象。(7分)发现一次扣3分,二次以上扣7分。

②重视防火安全工作,无擅自在寝室做饭,燃烧废纸等现象。(8分)发现一次扣4分,二次以上扣8分。

③自觉遵守门卫制度,认真参加管委会和治保组安排的门卫值勤活动。(7分)发现一次扣2分,三次以上扣7分。

④遵守宿舍公共秩序。走廊、楼梯无乱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堆放杂物等现象。(5分)发现一辆或一处扣1分,总数超过三次者扣5分。

(四)奖惩办法

1、评选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得分为95分以上的寝室为优秀,85—94分的为良好,60—84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较差。

2、奖励标准:

每学期得两次“优秀”、五次“良好”以上的寝室发给奖金15元,一次“优秀”,五次“ 良好”的寝室发给奖金10元,五次“良好”的寝室发给奖金8元。

奖金由寝室长根据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分配。

3、惩罚:

凡是3次以上检查不合格的寝室的学生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4、以上奖、罚由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学生管委会依据每周抽查情况和每月定期检查的情况相结合,评比出名次,并报学生工作处,作为评比先进集体和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

附:入住申请基本情况表


表一: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系 部

班 级

 

床号

 

入住

时间

 

电话

 

家 庭

地 址

 

邮编

 

电话

 

班主任

意 见

 

宿管服务中心意见

 

异 动

记 录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

我申请住学生宿舍(公寓),服从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和管理,按章按时交纳一切费用,自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请予批准!

                                               申请人:

 

                                                  

 

奖励

处分

其它记录    

第一学期

 

第一学期

 

第一学期

 

第一学期

 

第一学期

 

第一学期

 

第一学期

 

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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