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食堂安全管理规定
院办字[2003]17号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预防食物中毒,严防食物中毒,严防投毒、爆炸等暴力恐怖破坏事件发生,确保学院食堂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制度
(一)认真把好食品、食物采购关。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必须检查所采购的食品、食物是否新鲜,是否假冒伪劣,有无腐烂变质,有无农药残留。
(二)切实做好清洁卫生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工作时按规定着工作服,洗手消毒;食品、食物制作前必须清洗干净;制作间、餐厅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蝇、无鼠、无蚊虫。
(三)切实加强安全工作,严防“中毒”、“爆炸”等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合格,无违法犯罪前科;食品、食物进入销售间后必须有销售人员看护,严防犯罪嫌疑人进入餐厅投毒;食堂开餐前,开餐中要检查餐厅的安全,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和投毒、爆炸等搞暴力恐怖破坏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严防一切可疑人员、无关人员和非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坚持杜绝中毒、爆炸事件的发生。霉变食品、食物和变质剩饭、剩菜必须及时处理、销毁,不得再销售;锅炉房和食堂所用高压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四)做好防火工作,消防设施齐备。如发生火灾要及时报告和扑救,并快速报119火警。
(五)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食堂发生中毒、爆炸和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由保卫处、公安和政府有关部门勘察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追究责任。
二、安全值班
建立24小时安全保卫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安排,人员名单报保卫处备案。特别防护期就餐时间由保卫处派出专职人员检查、监督、协助后勤服务总公司维持秩序,处理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
三、责任区分
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由院安全委员会领导,后勤服务总公司组织实施,保卫处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确定食堂安全工作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保卫处处长为第二责任人;食堂经理、治安科科长为第三责任人。
安全制度中第(一)、(二)项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落实,第(三)、(四)项由后勤服务总公司与保卫处共同负责落实,第(五)项由保卫处协同政府热潮机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