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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寒假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的有关事项

作者: 时间:2020-01-15

一、门诊:

(一)学生在校医疗就诊,超出全免药费定额的医疗费用一次833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收费。

(二)学生经批准外院就诊的门诊一次性医疗费用在833元以下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每学年)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最高限额累计为500元。

二、住院: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费:

(一)在境外就医的;

(二)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吸毒就医的;

(三)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五)应当由公共卫负担的;

(六)整形、整容;

(七)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四、学生在外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

学生因病情需要在湘潭市内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后,2月17日开学后持医院门诊发票、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学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病历本→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医生审核→学生医保办复审填单→所长签字→持单到财务处领报销款。

注:仅限于湘潭市内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治疗符合医保政策的费用才能报销。

五、学生在外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

(一)学生因病需本地(湘潭市)住院→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医院(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直接按医保政策结算(只支付自负部分)。

如住院或结算时显示“医保未开通”,请与我校学生医保专干联系:北院与綦老师联系(手机13100320739)、南院与宫老师联系(手机13574098787}

(二)因病需异地(湘潭市以外医院)住院→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持住院结算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异地就医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联卡或社保卡复印件、学校医疗与计生管理科病历本于2月17日开学后→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医生审核→医疗与计生管理科学生医保办收集→学生医保专干至区医保办办理→市医保办将报销款打到其提供的银联卡或社保卡上。

六、2月17日开学后报销时间、咨询电话:

北校区星期一、三、四下午,南校区星期一、三、四上午。

正常工作时间咨询电话:北校区医疗与计生管理科0731-58680264,南校区医疗与计生管理科电话0731-58688120 。

注:以上有关事项随着省市医保政策的改变而变动,之前的各项规定自行废止。